各设备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和教育厅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评价对象:学校固定资产系统中原值在4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各单位自行从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下载本单位相关信息。
2、评价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内容
1、机时利用:年使用机时数和样品数(使用次数)以我校大仪共享服务平台系统统计或纸质版使用记录为主要依据。
2、共享收入:学校财务处对外开具“技术服务或者测试服务”类发票金额。
3、产出成果: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功能利用与开发等。
4、日常管理:使用、维保、安全、档案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纳入校级和省级共享平台情况等。
三、评价安排
评价工作采取学院(中心)自评与学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单位自查:由学院(中心)对负责管理的40万元(含)以上的国有固定资产进行认真梳理,对不符合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可不纳入本次绩效评价。学院(中心)自查、梳理不纳入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标准依据可参考附件1。对不纳入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需提供纸质版《*****不纳入开放共享的情况说明》及支撑材料由学院(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随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对年有效运行总机时少于300小时的仪器设备和服务总收入金额少于1万元的单位,仪器所在单位必须分别提交有学院(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说明材料,作为后续上级部门巡视、审计等工作的查验材料。
2、单位自评:由各学院(中心)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逐台进行考核、汇总,认真对照《信阳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体系》(附件2)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2023年度总体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按照要求完成《***学院(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自评总结报告》(模板附件3)、《***学院(中心)4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资产明细表》(附件4)、《**学院(中心)4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2023年度开放服务机时汇总表》(附件5)、《**学院(中心)40万元及以上大型仪器设备2023年度开放服务收入汇总表》(附件6)及相关支撑材料(见附件7),以上材料纸质版须学院(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材料接收地点:理科楼北101,联系人张宗文(13939783825),电子版发送至xysyfxcszx@163.com。
3、学校评价:学校考核分专家组评审和现场抽查环节。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考评,形成初步评价结果。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抽取部分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服务记录、运行记录等材料。
4、评价结果: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和现场抽查情况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将通过一定方式在校内公布。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将对其进行表彰奖励,并在维修基金资助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中给予倾斜;对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要求单位整改,必要时对设备进行校内调配。
四、评价要求
1、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此次评价数据将作为我校在2023年度河南省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中的重要数据支撑。
2、各学院(中心)需认真梳理负责管理的40万元及以上的国有固定资产,凡是完成验收30个工作日的大型仪器设备应共享的必须纳入省级和校级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对全校、全社会开放共享。
3、存在特殊原因不能纳入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须出具不纳入开放共享情况说明。2023年3月之前已出具过“不纳入开放共享的情况说明”的单位,本次不再进行情况说明。
4、填报的使用机时要有仪器使用记录作支撑。
5、填报有仪器服务收入的单位,需提供服务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等。
6、各学院(中心)于3月15日前完成此次评价工作,逾期没有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评价结果记为不合格。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4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