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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4 年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2日 14:37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中心):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和第一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验收的通知》(教办高〔2023〕46号)的要求(见附件1),为进一步发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我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建设,现就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我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建设规划,第二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立项建设范围为:公共卫生类、生物学、历史学、护理学、材料学、地理学、电子信息工程、物理学、土木工程、机械类、纺织学、航空航天等。其中,2024 年立项建设 15 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5 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249 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具体申报指南见附件2。

二、申报类型和申报名额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虚拟仿真中心一般由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高校牵头,联合省内3所以上其他高校(至少拥有1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申报为基础条件),中心负责人为正高级职称。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申报。单项课程群由 3 个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组成,可由一所学校单独建设,也可由多所学校共同建设,课程群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申报项目须在本次公布的 2024 年度申报指南范围,超范围申报项目不列入支持。

4. 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申报采取限额申报。2024年申报指标尚未公布,2023年我校分配名额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1 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 2 项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6 项。

5.已认定的国家、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作为存量项目,优先融入拟申报的课程群,但不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建设采取揭榜挂帅,先立项培育,再进行验收,建设周期为 4 个月。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纳入本专业教学计划,至少满足 2 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 10 步。申报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对外公开服务。

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群对所属虚拟仿真项目建设进行统一组织和统筹规划,建设完成后负责课程群内项目统一管理和日常运维,平台数据要上传至所属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现优质资源共建共享。申报主体应具备场地、资金、运维等基本保障能力。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对所属课程群及项目做好统筹规划,通过中心平台对所属课程群和项目集中管理,及时监测使用数据,定期提供数据报告,注重数据安全,坚持开放共享,服务于全省教学需要。中心数据需与河南省高等学校虚拟仿真管理服务中心平台无缝对接。申报主体应具备场地、资金、运维等基本保障能力。

四、申报材料

目前,2024年度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申报工作尚未开始,申请人可先使用 2023 年度河南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列项目申报书模板。

各单位需加强本单位申报课题的指导和论证,进行初评和推荐。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联系人:付超,电话:6393133。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