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防范和减少实验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顺利进行,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
二、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
三、检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重点是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危废处置、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应急演练等内容。
四、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阶段
各单位要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进行全面安全自查,结合本学期已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巡察结果,全面系统的进行问题梳理和隐患整改,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汇总存档,坚决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
2、学校检查阶段
学校将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队伍,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要求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各单位安全自查开展情况、安全日常管理资料(安全检查记录与隐患整改工作)、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安全制度建设(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危化品安全管理和危险废弃物处置情况等方面内容。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管理措施。对检查活动安排专人配合、及时开门和引导。
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将下达整改通知书。各单位须立即组织整改工作,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对检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进行追责。
联系人:付超,联系电话:6393155。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