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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 10:14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函〔2022〕17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将数据填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实验室信息数据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状态的基本体现,是学校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有利于我校加强对实验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水平。

统计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请各单位(中心)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全面反映学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现状。

 

二、填报内容

1.统计时段: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2.数据统计针对我校现有的实验中心及单独的实验分室,请单位(中心)填报以下4个数据表:“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附件2);表中需填写的内容配有详细的填表说明(附件3)。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认真核对,将今年的准确数据填入表中,务必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填表时需用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专业技术职务代码》(GB/T 8561-2001)、《文化程度代码》(GB/T 4658-1984)等信息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或直接登陆网址(http://202.4.130.200:81)查看。

注意:(1)表格均为xls格式,请勿更改表内各列项目名称及表格格式。(2)请确保4个表格中数据之间的一致性。(例如:实验编号、实验名称、实验室编号、实验室名称、房屋使用面积、实验教学运行经费等内容,各数据表中应保持一致。)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本次统计数据报送时间截止到2022年9月8日(星期四)下午6点。请各教学单位将填报好的4个数据表电子版纸质版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办公室行政楼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