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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8日 08:2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2〕165号)文件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逐条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重点是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生物安全、危废处置、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应急演练等内容。

二、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15日)

请各单位对照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A3纸质版请到行政楼426室领取,也可下载附件1采用一张A3纸正反面自行打印),并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无法短期整改的问题,须制定准备整改方案。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A3版)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A4版)的纸质材料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请于4月15日前报送至行政楼426室,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的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ysy426@126.com。

2、学校检查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

学校将开展对全校各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的督查工作,着重督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并于4月20日前将形成的《高等学校实验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3、迎接省教育厅现场检查(5月1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对照单位自查及学校检查结果,认真开展整改,做好迎接省教育厅入校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即日起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并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对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进行追责。

联系人:付超,联系电话:6393155。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