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1〕710号)要求,切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稳定。现将我校期末及寒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人人有责”的意识,明确安全责任,规范操作程序,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各实验室要加强仪器设备、危险品化学试剂、水、电、气、实验室废弃物等方面的管理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单位的主体责任,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确保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各学院(中心)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人员。
2.加强监督,严肃追责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凡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做好寒假期间教学实验室封闭管理工作
在学校集中检查之后,各单位要立即启动假期实验室封闭工作:将危险废弃物转运至学校中转库,做好实验试剂妥善保管和封存,关闭实验室电源、水源、气源、门窗等,在确保无安全隐患的条件下关闭实验室并贴上封条。
2.各单位要做好寒假期间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1)严格开展寒假使用实验室的申请登记工作
对于今年寒假中仍需使用的科研实验室,须由使用教师填报《寒假期间科研实验室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批登记后,请于2022年1月13日前,由学院统一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426室备案。
(2)明确实验室使用人管理职责
申请使用实验室的当事人即为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当事人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实验室紧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遇有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各科研实验室管理人、负责人、指导教师等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按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学生人身安全。严禁实验人员在实验室通宵滞留。
实验室使用结束后,须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要求做好实验室电源、水源、气源、门窗等的封闭工作,并将实验室封闭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
3.要加强管控类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品)、放射源、麻醉药品等国家管控类危险品要重点检查、重点管控。
4.要加强实验室用电、用气、用水的安全管理
对实验室加热设备、空调、冰箱等易引发火灾的设备及特种设备等要落实管理责任人、加强假期巡检巡查工作。
5.要加强实验室施工管理
假期中须施工的实验室,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工作,做好工程安全评估、制订安全预案,做好隐患排查,严防事故发生。
6.做好实验室防疫工作
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学校防疫指挥部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三、检查日程安排
2022年1月10日,检查组将对各学院(中心)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开展安全大检查,并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核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好记录和拍照,并及时向当事人指出隐患和整改要求。
具体分组情况,请见下表:
实验室安全检查第一组
实验室安全检查第二组
各学院(中心)要全面配合检查工作,安排专人到岗到位,对检查组指出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杜绝事故,确保实验室安全。
联系人:付超,电话:6393155,15303760880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