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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5日 14:32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中心):

2021年10月24日下午,南京某高校发生实验室爆燃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暴露出在高校实验室安全领域仍存在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管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1〕71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升实验室安全意识

实验室安全直接关系到校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各单位要迅速开展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排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各单位领导干部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整改要求明确清晰、隐患问题立查立改、防范措施落实见效,切实消除风险和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签订本单位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与承诺书(附件2~5),并妥善归档备查。

二、迅速开展全面排查整改(2021年11月9日至11月30日)

请各单位在前一阶段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基础上,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表(2021)》(请到行政楼426室领取)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着重开展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及生物安全隐患等的专项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逐条核对自查自纠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不整改到位坚决不销账,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2021年11月9日至11月28日)

各单位要从安全工作的实际出发,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根据《关于在2021级新生中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在线学习和考试的通知》的安排,组织师生参加“信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学习考试系统”的学习和考试,结合使用案例教学、规范培训、定期考核等多种方式,利用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积极宣讲实验室安全常识;要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全面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师生防范自救能力;切实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特别是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强化督查(2021年12月)

学校将开展对全校各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的督查工作,着重督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材料汇总

请各单位将此通知精神和要求迅速传达,在进一步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的基础上,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材料内容

类别

归属地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表(2021)》和说明材料(一份)

纸质版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426室

《学院(中心)实验室工作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一份)

《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签订完成情况统计表》(一份)

联系人:付超,电话:6393133。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1]710号)

2.《学院(中心)实验室工作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3.《实验用房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书》

4.《学生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5.《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签订完成情况统计表》

6.《信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信院字〔2018〕161号)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