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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水电气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0日 16:59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系列通知精神,坚决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新学期学校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我校将于近期开展实验室水电气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内容

全校各类实验室的所有实验教学场所、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

(一)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情况。

(二)实验室用水安全管理情况。

(三)实验气体安全管理情况。

二、检查要求

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版)》对各个实验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一)实验室用电管理

实验室用电安全应符合国家标准(导则)和行业标准:

1.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不得私自改装;

2.电源插座须固定;

3.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4.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不使用老化的线缆、花线和木质配电板;

5.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禁止使用有破损的接线板;

6.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穿越通道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

7.大功率仪器(包括空调等)使用专用插座(不可使用接线板),用电负荷满足要求;

8.电器长期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二)实验室用水管理

给水、排水系统布置合理,运行正常:

1.水槽、地漏及下水道畅通,水龙头、上下水管无破损;

2.各类连接管无老化破损(特别是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接口处);

3.各楼层及实验室的各级水管总阀需有明显的标识。

(三)实验气体管理

1.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并建立气体钢瓶台账;

2.气体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气体钢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气瓶应合理固定;危险气体钢瓶尽量置于室外,室内放置应使用常时排风且带报警探头的气瓶柜;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控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混放;独立的气体钢瓶室,应通风、不混放、有监控,管路有标识、去向明确;有专人管理和记录。

3.较小密封空间使用可引起窒息的气体,需安装有氧含量监测,设置必要的气体报警装置;

4.气体管路和钢瓶连接正确、有清晰标识。

三、具体安排

(一)各单位自查(2021年9月10日前)

各单位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版)》对本单位各个实验场所进行全面检查。9月10日18:00之前将本单位的《实验室水电气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见附件1),报送至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联系人:赵耿,联系电话:0376-6393133,邮箱:xysy426@126.com)。

(二)学校检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学校组织校级实验室水电气安全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落实。校级检查的具体时间和流程另行通知。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