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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9日 00:0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落实河南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豫科[2018]29号)文件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科研设施和仪器、专家队伍等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信息数据采集上报工作

(一)采集范围

我校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均纳入采集范围。对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以及非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鼓励纳入采集范围并向社会开放共享。为方便各学院(中心)填报,现将《我校2013年以来4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清单》附后,请各单位从中选择填报(详见附件)。

(二)采集内容

请各单位按照上级有关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报送规范要求填报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制度信息、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等内容。

(三)采集要求

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科研设施和仪器信息采集工作,请于2018年10月25日17:00前登录“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niss.cn)”并按要求完成填报工作。各单位的登录帐号和密码开通事宜请联系我校分析测试中心张宗文(电话:13939783825)。

二、关于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专家库信息上报工作

(一)征集条件

1.受聘于省内法人单位,从事科研仪器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或在本行业中技能突出的专业人员也可酌情选聘。

2.熟悉所在领域的发展状况,具备科研仪器相关知识,熟悉大型科学仪器管理、使用及运行。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无不良记录,能够认真、公证地履行职责。

(二)征集方式

专家征集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符合要求的专家本人登录“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niss.cn)”自行注册填报,专家需上传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本次申报推荐时间截至2018年10月31日,以后将采取“常年申报、定期审核”方式进行登记审批。

三、我校联系人及电话

技术咨询人:张宗文、13939783825

政策咨询人:李 莉、13939760909

附件:信阳师范学院2013年以来4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一览表.xls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