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学校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贯彻“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校主管部门实验室应急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学校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联动机制,组织应急准备工作;
2.组织各学院(中心)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各学院(中心)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完善应急救援方案;
3.负责事故发生时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4.负责安全事故的查究处理工作。
(二)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
2.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3.负责发生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抢救,把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并及时上报学校相关主管部门;
4.开展安全事故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预防机制
(一)建立预防机制。实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防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各单位应按规定配备实验室消防器材、应急器具、个人防护品等,制定实验室安全行为规范、仪器操作规程等。
(三)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因素的管控。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辐射、生物、机械、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与用品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摸排和全过程管控。
(四)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开展实验人员的应急教育与培训,通过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五)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重点是核查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宣传教育情况、规范使用和处置情况、检测及应急处置装置情况、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成效等。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预警机制
(一)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各种重大危险源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二)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的人员受到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三)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对不安全的操作行为、设备设施、用品用具等,及时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加强整改、防范事故发生。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状态监测机制
(一)在实验室日常管理中,实验室人员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状况。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机械性能的评估;对装载易燃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检测;对化学试剂存放使用的安全性检查;对实验室水、电、气运行状况的检查等。
(二)在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特别是气体贮存容器及其主要连接件(管路、阀门等)是否正常;水、电、气状态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响声;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等。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在自救的同时,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经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要立即报告本单位和学校相关主管部门,请求协同处理。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安全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事故与危害蔓延。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等级
第八条 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损失程度、波及范围和影响大小以及事故险情的控制难度,实验室安全事故分为A、B、C、D四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重大安全事故(A级):导致学校或他人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或2人(含)以上重伤,或有毒有害试剂、病原体、放射源等管理不善造成5人以上急性中毒、致病,或人员死亡;
(二)严重安全事故(B级):导致学校或他人财产损失5万元至20万元(含),或有人员重伤,或有毒有害试剂、病原体、放射源等管理不善造成5人(含)以下急性中毒、致病;
(三)较大安全事故(C级):导致学校或他人财产损失2万元(含)至5万元(含),或人员轻伤;
(四)一般安全事故(D级):导致学校或他人财产损失2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伤亡的安全事故。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九条 各类各级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
第十条 楼层值班人员、实验室成员以及其他人员发现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逐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件或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二)事件或事故的类型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三)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第十一条 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照以下程序紧急处理:
(一)现场管理人员要立即组织并指挥人员安全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事故。
(二)根据事故等级,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请求指示。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三)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多方力量实施事故救援与处置,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对造成人员伤亡的,要立即组织营救,组织撤离、疏散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做到应急救援不拖延、不推诿,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发生A级、B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报学校保卫处和110、119、120等,请求专业救援。
第六章 应急处置的程序与措施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其事故性质和类型按照以下程序分别处理:
(一)实验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发现实验室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引发次生灾难;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引发的火灾,可采用消防水龙头灭火,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灭火。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域,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顺利到达;
7.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部门。
(二)实验室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时,实验室负责人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负责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所在单位负责人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4.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部门。
(三)实验室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使伤员远离电源,保护伤员生命;
2.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它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
3.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严重的立即报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
4.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部门。
(四)实验室中毒事故应急处置
1.当实验室发现有中毒情况时,首先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误吞毒物。常用的解毒方法:给中毒者服催吐剂,如肥皂水;灌水或服鸡蛋白、牛奶和食物油等,以缓和刺激,随后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注意磷中毒者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开水内服,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3.中毒严重的立即报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
4.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五)实验室机械事故应急处置
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或采用科学方法使伤员不受到机械的再伤害,保护伤员生命,严重的立即报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同时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六)实验室化学灼伤事故应急处置
1.强碱灼伤。先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若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
2.强酸灼伤。先用干净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清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溅入眼内,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再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
3.液溴灼伤。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用甘油或酒精洗涤伤处;
4.氢氟酸灼伤。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以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然后用甘油氧化镁涂在纱布上包扎;
5.苯酚灼伤。先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用4体积10%的酒精与1体积三氯化铁混合液冲洗;
6.严重的立即报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不得延误;
7.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
(七)实验室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传播应急处置
1.当事单位及时学校主管部门报告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传播情况,学校及时向上级专业部门汇报,请求救援、科学处理;
2.立即封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标本,防止微生物扩散;
3.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并留取本底血清或相关标本;
4.对造成污染的工作环境及污染物进行消毒;
5.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
(八)实验室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发生污染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救助受伤人员,尽可能防止污染区扩散;
2.单位负责人迅速到达现场,指导相关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如发现事故难以控制,要尽快向上级汇报,请求救援;
3.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组织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处置方法科学有效;
4.根据事故与险情等级报告相应机构和部门,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
第七章 应急响应的终止与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在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之后,经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终止应急响应状态。
第十四条 善后处理工作
(一)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学校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过程的侦测、调查及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等,完成综合评估报告。
(二)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即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三)总结经验教训,做好防范工作。
第八章 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
第十五条 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保障、技术保障、预案管理三个方面:
(一)通信保障。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记录,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无阻。实验室相关人员及负责人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畅通。
(二)技术保障。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实验室安全监测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三)预案管理。应急预案要定期组织评审,并根据重大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学院(中心)应当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者,以本预案为准。
第十八条 本预案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